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天能重工,代码:300569)(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共同承租人与靖边县风润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边风润”)、天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租赁”)拟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2.05 亿元。
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承租人基于融资需求,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供应商及/或(总)承包方的选择,出租人作为买方,向供应商购买风电机组设备、塔架及其他风力发电辅助设备及相关辅助建设工程形成的资产,并将前述资产即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依照
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在按时足额支付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且无任何违约行为正在继续或乙方虽有违约但已得到纠正并取得出租人谅解,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可以选择以《租赁附表》约定的期末认购价款购买租赁物。
2、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合计人民币 20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伍佰万元整)。
(1)风力发电机组:合同总价暂定为 160,4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零肆拾伍万元整);
(2)塔筒:合同总价暂定为 33,585,48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捌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3)其他设备:合同总价暂定为 10,964,5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陆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
3、结算方式
合同签署后,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约定设备,由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以风电项目建成后的发电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按季度还本付息。
4、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经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5、履行期限
2018 年 11 月 16 日-2030 年 11 月 16 日。
6、违约责任
如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出租人亦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停止使用租赁物且不对承租人或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的,出租人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迟延违约金,迟延违约金计算方式以《租赁附表》约定为准。
共同承租人对本合同项下承租人应承担的支付租前息、租金、手续费、租赁保证金、期末认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承租人作为第一顺位的还款人,若承租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及支付其他应付款项的,由共同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共同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发出的书面租前息/租金支付通知书时应无条件向出租人支付上述通知书中所列款项,出租人应在租前息/租金支付通知书中说明承租人未按时还本付息或支付其他应付款项的情况。
具体合同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