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各融资租赁企业: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融资租赁业第一批财政扶持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19〕17号)有关要求,为促进保税区域融资租赁业加速发展,现就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财政扶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
第一批财政扶持主要包括开办扶持、租房扶持和增资补贴。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的专项扶持和人才奖励扶持工作将于后续启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扶持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后在保税区域设立或增资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保税区域内注册的SPV项目公司)可以申请享受2019年度财政扶持政策。
三、时间节点
第一批融资租赁业财政扶持工作时间安排为2019年2月至3月,3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相关租赁公司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处(文字版提交至基隆路9号1813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相关材料模板及要求详见附件。
联 系 人:陆 原 58697071
联系邮箱:luyuan1980060@sina.com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融资租赁业第一批财政扶持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