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

  为准确掌握我市融资租赁行业情况,加强融资租赁企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见》(国办发〔2015〕68号)、《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有关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严把市场准入门槛、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重点推进落实各项监管指标和要求,稳妥实施分类处置,集中清理“空壳”“失联”“僵尸”企业,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制定纳入监管名单,健全日常监管制度,防范化解可能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检查对象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名称中含“融资租赁”等字样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名称不含“融资租赁”等字样但经营范围含融资租赁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2.未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但经营范围或公司名称含“融资租赁”等字样的异地分支机构。

  三、检查依据

  按照《关于商请做好三类机构职责转隶后相关工作的函》(银保监函〔2018〕25号)、《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等要求,结合《厦门市融资租赁企业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合规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对融资租赁企业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业务经营、风险控制、配合监管、外部舆情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

  1.各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根据《合规问题清单》逐一开展自查,并填写厦门市融资租赁企业自查明细表(附件2)。

  2.各融资租赁企业应实事求是,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负责具体自查工作。同时,指定专人对接,准备以下材料备查:(1)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章程;(3)股东名单及背景介绍;(4)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5)最近2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验资报告;(7)办公场所租赁合同;(8)近6个月开展的业务合同;(9)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10)近6个月纳税记录;(11)风险管理制度;(12)展业场景介绍及经营计划。

  3.《合规问题清单》自查情况、厦门市融资租赁企业自查明细表及以上十二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于2020年5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xfaxuzhongliang@163.com,同时盖章纸质版请提交或邮寄至厦门市湖里区港务大厦4楼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行业自律部(徐忠梁0592-2225726)。

  4.还未取得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账户信息的企业,请填写融资租赁信息管理密钥申领表(附件3),及时联系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办理系统账号及初始密码。

  (二)自律检查

  1.市金融监管局委托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对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行业自律检查。

  2.自律检查要点:(1)是否实缴注册资本金;(2)是否实际开展业务;(3)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情况;(4)股东背景、展业场景;(5)公司治理架构情况;(6)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情况;(7)高管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8)业务合规性;(9)单一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情况;(10)是否按时在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等监管规定的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3.自律检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发现的高频问题、主要风险隐患、单个被查机构情况、合规评价及监管建议等。自律检查报告经检查人员、协会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

  (三)重点企业核查

  市金融监管局将在机构自查及自律检查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中旬开始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针对在自律核查中发现信息和数据指标异常、涉及违规问题、存在风险隐患、瞒报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核查可采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协助。

  如发现机构报送材料内容、数据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市金融监管局将在官网等相关渠道上进行通报,并对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分类处置

  市金融监管局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分类管理。

  1.对确认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立足主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在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2.对于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对于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全部机构应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市金融监管局将组织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的,可纳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涉嫌违反商事登记法规的,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对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取缔;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的,由市处非办牵头开展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六、其他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作用,通过合规评价、审计审查、外部评级等方式,促进本市两类机构规范发展,协助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附件:1.厦门市融资租赁企业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2.厦门市融资租赁企业自查明细表

  3.融资租赁信息管理密钥申领表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联系人:郑一楠0592-2660993,徐忠梁 0592-2225726)

官网链接:http://jr.xm.gov.cn/zfxxgk/zfxxgkml/tzgg/bmtz/202005/t20200515_24471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