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吴炯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683号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吴炯总裁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浦银租发〔2020〕12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吴炯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