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三水区融资租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水区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办法》(三府办〔2021〕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为使广大企业更好地了解制定政策的背景、法律依据、主要修订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17年,三水区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三府办〔2017〕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落户三水及三水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等进行扶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鉴于该暂行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制定依据

  扶持办法主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80号)的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水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扩大本土设备采购企业范围,提高扶持标准。

  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三水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购入生产设备对象取消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限制,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设备生产企业范围,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快速成长。同时参考《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佛府办〔2018〕43号)规定,将扶持比例由原来的0.5%提高至1%,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扶持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即区按市的标准1:1配套),最大限度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购入三水区企业的生产设备,提高三水区制造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大对企业融资租赁贴息的扶持力度。

  对符合三水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承租人企业开展生产及配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由30万元提高至9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引导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实现技术改造,同时降低融资成本。

  (三)对个别条款强化约束或作简化和删除处理。

  一是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扶持依据,由注册资本改为实缴资本,融资风险补偿增加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第三方评估确定金额为准,对承租人的贴息范围明确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业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二是鉴于三水区的人才政策已较为完善,删除了对融资租赁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地方贡献的扶持。三是鉴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未包括商业保理,故删除了原暂行办法中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