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奖”“办公用房补贴”“经营贡献奖”,只要是在滇中新区范围内新设立或新入驻的金融企业就能享受到。日前,滇中新区出台《云南滇中新区促进金融发展扶持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坚持服务导向,优化金融政策环境,为金融机构在新区集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吸引优质金融资源,助力新区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融资租赁企业 买新区“特产”可获奖励

扶持办法还对区内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开展专项业务进行奖励。

扶持办法中明确,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新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实际交易合同额的5‰(含)给予奖励;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汽车开展租赁业务,开展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电池及充电桩租赁,按不高于实际交易合同额的1%(含)给予奖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按照为境外主体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新区非上市企业的,单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累计奖励1700万元。若所投资的新区企业5年内上市的,新区将按上市时所持股比例每满1%奖励50万元的标准,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特别强调的是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滇中新区注册设立的直投类机构,可参照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执行。

在其他专项业务方面,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普惠、绿色、农村金融等国家支持业务,按所获国家级、省级扶持奖励,分别给予50%、30%的配套奖励。对区内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单个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100%给予一年的贴息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