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2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精神,更好发挥综合保税区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本市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主要任务
  
  (二)提升发展质量
  
  1.提升两类贸易发展水平。进一步拓展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等业态发展,依法依规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品类;研究探索参照金融企业对融资租赁企业实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允许综合保税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企业外债额度,争取将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享受税收优惠。支持以综合保税区为突破口,试点创新药品进口政策创新,积极向国家争取国外已批准使用、国内尚未上市的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和药品在国内医疗机构定点使用。积极向国家争取北京地区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支持贸易便利化措施优先在综合保税区试点;鼓励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入区发展,对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享受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等优惠措施;开展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标准化试点,争创跨境贸易创新措施先进标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供货物贸易融资、办税、外汇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北京海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税务局、市药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