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北京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分享了一起承租人存在轻微租金逾期情况时,出租人是否有权主张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的案例。律师将在本期案例选读中对该案作出分享及解读。

  融资合同存在轻微履行瑕疵的情况下,出租人是否可以主张加速到期?

  案情简介:2016年,出租人甲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标的额2.34亿元,租赁期限为10年,合计分为38期等。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存在一定的逾期情形。甲金融租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布加速到期,并主张剩余未付全部租金本息。乙公司认可履行过程中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解释称系由于国家补助未到位影响了资金周转及还款,但是认为融资租赁相关合同目前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不存在触发根本违约的情形,甲金融租赁公司在提起诉讼前亦从未向乙公司主张逾期利息、加速到期相关事宜。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项下经过调整后的前18期租金已经支付完毕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认可第19期租金(含)之后各期租金的支付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逾期情形,但是后期均已全额支付。诉讼过程中,第23期、24期租金陆续到期,甲金融租赁公司仍正常发函索偿租金,且乙公司均正常履行。

  裁判要旨:出租人宣布加速到期的条件,一是承租人欠付租金,二是经出租人催告后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本案中,甲金融租赁公司认为乙公司应当支付剩余全部未到期租金,但是并未对乙公司的逾期还款予以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即径行起诉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且在提起诉讼后仍按期索要当期租金;乙公司虽然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等违约行为,但是违约行为相对轻微,并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本案合同适宜继续履行,以保障承租人获得融资的期限利益。

  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实务中,关于出租人能否主张租金加速到期问题,通常也参考上述租金逾期的标准进行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期数较多,人民法院可能认定出租人是否有权主张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裁判标准可能更为严格。例如,在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民终320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本案中,截至出租人收回租赁车辆前,承租人已履行了11期到期租金的支付义务,仅有2019年3月这1期到期租金尚未支付,且逾期支付的4期租金均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了滞纳金,从未支付的到期租金占全部已到期租金的比例来看,承租人的行为并未影响出租人收回融资款获取收益的合同目的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