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国金罚决字〔202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王田(时任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市场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后管理不尽职导致租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租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以未取得所有权的资产作为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国金罚决字〔2023〕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严儒鑫(时任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市场业务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公立医院工程建设提供融资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国金罚决字〔2023〕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为公立医院工程建设提供融资;租后管理不尽职导致租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租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以未取得所有权的资产作为租赁物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