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浙金复〔2023〕172号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华融金租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华租字〔2023〕84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5,926,760,754元变更为12,563,704,279元。
二、变更注册资本后你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041,001,883元,占注册资本的79.92071%。
(二)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037,741,531元,占注册资本的8.25984%。
(三)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339,172,234元,占注册资本的2.69962%。
(四)正大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331,748,286元,占注册资本的2.64053%。
(五)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271,337,787元,占注册资本的2.1597%。
(六)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237,420,564元,占注册资本的1.88973%。
(七)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101,751,670元,占注册资本的0.80989%。
(八)浙江锦亿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80,577,578元,占注册资本的0.64135%。
(九)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67,834,447元,占注册资本的0.53992%。
(十)威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45,788,252元,占注册资本的0.36445%。
(十一)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6,281,794,占注册资本的0.05%。
(十二)人本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2,157,082,占注册资本的0.01717%。
(十三)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891,171,占注册资本的0.00709%。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法定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按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局报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