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城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一般股权的请示》《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事项变更申请表》已收悉,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8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浙金管函〔2021〕246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你公司40%股权转让给舟山市普陀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股60%,舟山市普陀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同意你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作相应调整。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融资租赁行业有关监管规定,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防范风险,并及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事宜。
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