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科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8,000.01万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赣州科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该事项已经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2. 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近日,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与平安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3PAZL(TJ)0101009-ZL-01),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子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3PAZL(TJ)0101009-BZ-01、2023PAZL(TJ)0101009-BZ-02)。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受益人 债务人 保证人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保证方式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平安租赁 赣州科翔 科翔股份、智恩电子 《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3PAZL(TJ)0101009-ZL-01)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分别不超过人民3,000.01万元。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自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 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受益人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平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2. 智恩电子与平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3. 智恩电子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