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6.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含此前董事会已审批且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等公告。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光”)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湖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其一批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鄱阳湖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即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租赁期限(即融资期限)为三年。同日,公司就前述融资租赁事项与鄱阳湖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成都亚光前述融资租赁租金总额(即融资本息)2,197.92万元(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及其配偶对成都亚光的前述融资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且被担保人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石凌涛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81-10-08

  注册资本15108.18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21367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1.70%

  2、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8%

  3、成都鼎顺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47%

  4、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5%

  2、财务情况(单体报表,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360,233.59 357,590.90

  负债总额160,255.64 160,559.15

  净资产199,977.95 197,031.75

  项目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16,623.55 109,999.31

  营业利润3,270.62 7,301.01

  净利润2,786.07 6,681.32

  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情况

  名称:电子生产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及状态:交易标的在交易前归属成都亚光所有。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1、承租人: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机器设备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

  6、租金总额:2,197.92万元

  7、租赁期限:3年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等应付款项(指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付给债权人的租赁本金、利息、保证金、迟延履行金和期末留购价等)、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其中租金为人民币2,197.92万元(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租赁期限为三年。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提供担保额度(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11.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7%,担保余额(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9.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