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
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甘金监行许〔2024〕208号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名称的请示》(信租报〔2024〕6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由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金融许可证》至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完成变更工作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