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MEIMING ENERGY MATERIALS)、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4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授信主体授信期限金额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1,648,000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1,011,000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470,500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395,000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169,500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2,000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103,000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不超过七年225,000

  (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74,000

  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72,000

  (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127,000

  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85,000

  (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

  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40,000

  (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

  合计4,542,000

  以上授信额度以公司总额度为限,在总额度范围与授信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授信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具体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4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