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重庆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通航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高昂、刘玉梅夫妇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1)买卖标的物:两架重型直升机(型号:AS350B3飞机,国籍证号为B-70NV和B-70RZ)

  (2)融资租赁本金:21,000,000.00元(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

  (3)租赁期限:共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交易内容:公司为融资,将自有的设备向重庆通航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5)本次融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重庆通航租赁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6)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重庆通航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1.1条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本次融资租赁涉及飞机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合同尚未签署,如实际签署的合同与披露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事项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属于单方面受益事项,相关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本次售后回租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综合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交易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对资产(即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