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计划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北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一笔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本金为1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北银租赁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孙宪法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与该融资机构融资有关的一切事项,所有内容以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9层、10层

  3、企业类型:金融机构

  4、法定代表人:孔海涛

  5、注册资本:415,119.31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1899057D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6.75%、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25%。

  9、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3、标的物:机器设备

  5、租赁本金:1亿元人民币

  6、租赁期限:36个月

  7、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8、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名义货价(留购价款)以取回租赁物所有权,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应付的所有款项和名义货价(留购价款)按约定付清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9、名义货价/留购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元整。

  10、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为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五、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使公司获得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