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嵊泗县防范新增隐性债务管控办法》。
办法第八条有关“负面清单管理”的规定指出:
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专项建设基金等名义变相举债。严禁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通过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式违规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出具财政担保函、承诺函,或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原文链接:https://www.shengsi.gov.cn/art/2025/4/30/art_1229107458_1665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