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贾浩工银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金复〔2025〕157号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贾浩任职工银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请示》(工银金租报〔2024〕82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贾浩工银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