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更好的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继续开展分销通等业务;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续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并与部分已经与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的融资公司在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为合作伙伴;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前期已经审议通过了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以来,合作愉快,业务互补性强,为了深化合作,经公司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深入沟通,审慎评估风险,在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的情形下,增加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作为公司合作伙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关联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三)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四)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SPV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五)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同一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四、关于公司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其控股子公司为合作伙伴

  公司董事会前期已经审议通过了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以来,合作愉快,业务互补性强,为了深化合作,实现共赢,经公司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深入沟通,仔细评估风险,在原合同主体不变的情形下,增加上述融资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作伙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关联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年度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金额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前述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租赁以及售后回租等方式。前述融资租赁合作业务项下,由公司或子公司TONLYHEAVYINDUSTRIES(SINGAPORE)PTE.LTD.(子公司新加坡同力)作为承租人开展一笔或多笔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一项或多项《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赁合同》。上述各笔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均不超过3年。具体融资期限、额度、利率等具体要素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将在上述最高授信额度范围内为TONLY HEAVYINDUSTRIES(SINGAPORE)PTE.LTD.(子公司新加坡同力),在与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对前述主体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义务向远东宏信(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签署一项或多项《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在前述金额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

  相关保证合同,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招银津一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次给予公司总授信额度2亿元,合作期限2年。

  为了更好地拓宽公司产品销售路径、提升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向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对最高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目前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合作的模式是:由公司或授权经销商结合终端客户需求,将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招银金租推荐,终端客户与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提供不见物回购担保责任(直销模式下,公司向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公司向招银金租或其下属子公司承担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经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授权经销商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授权经销商无力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时再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直销模式下,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垫付及回购义务。

  (三)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新设立的SPV公司(以下统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浙银租赁拟向公司授

  信额度是3亿元,由公司对最高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5年,

  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浙银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浙银租赁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浙银租赁的资质审查。浙银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浙银租赁的业

  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浙银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四)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SPV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嘉易融(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根据业务需要新设立的SPV公司(以下统称中建投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中建投租赁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6亿元,由公司对最高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2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中建投租赁的合作中,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作为回购人向中建投租赁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中建投租赁的资质审查。中建投租赁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的业务模式有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中建投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五)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其同一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及其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

  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公司在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对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0.5亿元的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在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广西通盛租赁有限公司中间自由调配,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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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