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关于杨京玺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黑金监复〔2025〕247号

  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杨京玺先生拟任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哈银租呈〔2025〕2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京玺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