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度前述担保事项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金额)。其中,中矿资源(江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矿新材”)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90,000.00万元。

  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江西中矿新材为公司向信达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江西中矿新材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9,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42324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4至43层101内35层08

  法定代表人王平卫

  注册资本72,149.1877万元

  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固体矿产勘查、开发;勘

  查工程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遥感地质调

  查;地质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

  文地质勘察及钻井;矿业投资;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境外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工

  经营范围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

  仓储服务(限外埠分公司使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5/9/30或2025年2024/12/31或2024年1-9月度

  资产总额(万元)1,818,568.62 1,719,284.25

  负债总额(万元)588,243.19 470,478.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万元)1,201,351.82 1,218,127.24

  营业收入(万元)481,819.80 536,385.47

  利润总额(万元)39,040.48 96,025.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0,422.21 75,697.46

  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江西中矿新材与信达租赁签订《不可撤销最高额保证函》(合同编号:XDZL-A-2025-308-QYBZ),为公司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最高债权额:人民币60,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每一主合同对应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该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提前到期、展期或变更的,保证期间为该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提前到期日起或展期或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自该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受益人是本公司,融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1,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9.49%;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9,876.65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8.8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西中矿新材与信达租赁签订《不可撤销最高额保证函》(合同编号:XDZL-A-2025-308-QYBZ)。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