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优化投资方式,以投资建造的2艘多用途重吊船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拟调整新造5艘多用途重吊船的投资计划,将其中3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后续以经营性租赁方式使用该5艘重吊船,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建造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3艘62,000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投资建造4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并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建造船舶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多用途重吊船的公告》。
为提高资本利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公司拟调整优化投资方式,以投资建造的2艘多用途重吊船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拟调整新造5艘多用途重吊船的投资计划,将其中3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艘多用途重吊船的建造船舶合同转让予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后续以经营性租赁方式使用该5艘重吊船,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实际对上述被担保方提供过担保。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租赁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9290064R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2、7、8、14、15、17、21-27、34层
法定代表人:马红
注册资本:1,264,23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109QF1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号企业天地8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胡文勇
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发行非资本类债券;接受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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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
1、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幸福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及天津幸福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
3、租赁物:2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
4、租赁方式:融资租赁
5、融资金额:不超过5,688.20万美元
6、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二)经营性租赁
1、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远航二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远航三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远航四号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
3、租赁物:3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
4、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
5、租金水平:固定租金总额不超过8,409.60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6、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三)经营性租赁
1、出租人: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承租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
3、租赁物:2艘62,000 DWT多用途重吊船
4、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
5、租金水平:固定租金总额不超过5,518.80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6、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起12年
(四)担保协议
本次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4亿美元,并由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文川及董事、总经理张涛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质押,用于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此外,上述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将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西宁海运有限公司、大兰州海运有限公司、大拉萨海运有限公司、大太原海运有限公司、大澳门海运有限公司、大银川海运有限公司、大昆明海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固定租金不超过1.39亿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本次交易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优化筹资结构,有效减少新造船舶前期资金压力,为稳健经营提供流动性支撑,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同时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的方式可保障该等船舶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2,913.81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6月1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21%。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