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偿东源曲靖融资租赁款项后续进展的公告
     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为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国投曲靖发电”,现更名为“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东源曲靖”)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业金融租赁”)金额5亿元、期限为6年的融资租赁提供了信用担保。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国投曲靖发电55.4%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股权受让方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源煤业”)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对上述担保约定如下:

  “东源煤业应通过适当方式确保于产权交易标的变更登记至东源煤业名下后180日内完全解除国投电力之担保责任”。

  就公司基于上述担保而可能于未来取得的对标的企业的追偿权,东源煤业及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煤化集团”)已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股权受让方东源煤业未能在股权受让工商变更办理完毕后180日内(2014年12月21日前)解除本公司之担保责任,且截至2018年9月20日仍未完成。
 根据东源曲靖与兴业金融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IBFL-2013-069-HZ,简称“《融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调整通知书》,截至2016年3月18日,债务人东源曲靖已按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前9期租金。之后,东源曲靖应按期向兴业金融租赁支付第10—19期租金,但由于东源曲靖无力全额偿付,国投电力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担保人,向兴业金融租赁支付了第10—19期租金等未付款项分别为3,621.64万元、2,893.96万元、2,440.04万元、2,985.87万元、3,015.45万元、3,056.99万元、3,573.91万元、3,566.05万元、3,556.81万元、3,449.79万元。

截至2018年9月20日,国投电力代偿东源曲靖融资租赁款项共计32,160.51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3日受理了对云煤化集团的重整申请,并规定债权人于2016年11月4日前,向云煤化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依据法律规定、云煤化集团反担保函及公司代偿后的书面追偿通知,已于2016年11月1日赴昆明向云煤化集团管理人现场递交了债权申报文件。此后,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参加了云煤化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5月23日参加了云煤化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通知,云煤化集团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昆明中院裁定批准。

  根据重整计划,云煤化集团拟以现金、持有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维股份”)股票及云煤化集团自身股权作为偿债资源实现对普通债权人名义100%清偿。云煤化集团管理人对普通债权清偿安排为:(1)现金清偿比例为12%;(2)以云煤化集团持有云维股份股票清偿比例为17%,抵债价格为15元/股;(3)以云煤化集团自身股权清偿比例为71%,云煤化集团自身股权是指云南省国资委无偿让渡其对云煤化集团的股东权益作为偿债资源,以每0.01%的出资比例按345万元的价格抵偿。

  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截至2018年9月20日共计收到2,446,625股云维股份股票、0.44%的云煤化集团股权、863.52万元现金。

  公司于2018年7月向东源曲靖、东源煤业提起民事诉讼,追偿代偿款项。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踪云煤化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云维股份、云煤化集团股权价值变动情况。

  公司将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