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复〔2018〕488号
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新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批复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申请》(招银租赁字〔2018〕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新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业务品种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
二、新增上述业务后,你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同业拆借;
(六)向金融机构借款;
(七)境外借款;
(八)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九)经济咨询;
(十)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十一)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十二)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十三)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类、期权类、掉期类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
三、此文可在你公司营业场所公示以及在办理业务和签署商业文件时使用。原批准文件(沪银监复〔2014〕589号)中有关业务范围的条款同时作废。
四、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上海银监局报告。
此复。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