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程对应的应收账款保理是保理行业的一个重要领域,同时具有很强发展潜力。一方面,建筑工程行业具有工程量大、占用资金多、工程计量复杂、工程资金结算和支付周期较长等特点,导致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较强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建筑市场为典型的买方市场,即发包人在承发包关系中具有优势地位,建筑企业甚至不惜以垫资施工的方式来争取业务。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大量应收账款,施工企业背负的资金压力也是无比巨大。针对以上情况,市场上大量商业保理公司将目光锁定在这个细分市场上,凭借大型施工单位的信誉和实力,保理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此类业务的融资。

  建设工程保理具体流程基本上是建筑施工企业将从事工程建设服务对业主单位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建设资金,分账户管理,客户资金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的一个金融服务。

  建设工程保理的常见问题

  (一)适合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债权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1)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 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2)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3)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4)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纵观关于商业保理纠纷案件,很多风险暴露在基础交易背景是否真实的问题上。建筑施工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的业务中,通过虚构应收账款来骗取资金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尽审慎义务显得格外重要。

  (三)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

  限制转让问题:部分施工合同约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在商业保理的实务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保理商疏于审查基础合同包括基础合同中债权限制转让条款,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勾结,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限制转让的情况。因此对基础交易合同中应收账款禁止转让的相关合同条款的排查,是风险防范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四)应收账款金额等要素的不确定性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保理融资期限内业主单位的付款比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使得建设工程保理可转让应收账款金额难以确定。另外还存在账期不确定、账目混同、多个回款主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