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跨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李某、某物流公司于2024年2月签订了16份《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合同》。每份合同约定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车辆,并将车辆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回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并约定某物流公司作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某融资租赁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但李某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该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核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李某并非恶意违约,因经济周转困境影响履约能力。法官主动与双方沟通,充分释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及违约后果,同时耐心倾听李某的实际情况与还款诉求。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原告说明强制执行可能面临的周期成本及承租人履约能力不足的现实,建议给予合理履约宽限期;另一方面引导李某正视合同义务,结合自身收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针对租金及逾期利息达成一致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